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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金融公司高管受贿400多万元,法官向企业发送司法建议书(南京金融案件)

作者:400电话申请中心日期:2023-05-17浏览次数:79

金融租赁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便利,与融资中介人员勾结,受贿400多万元。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金融领域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过程中,发现相关金融租赁公司在内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及时向该公司发送司法建议,并收到回函。

高管与融资中介机构勾结

2011年至2020年期间,李某在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部门经理、公司市场总监等职务,负责区域内客户相关融资租赁项目的导入、论证、方案设计、资信评估、风险管理,指导下属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并享有审批权。除此以外,资金投放环节的付款时间、付款资料也是由李某签字同意后上报公司审批放款。

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融资租赁项目立项审核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融资中介人员陈某等14人给予的贿赂共计409.6万元,其中包括现金、加油卡、商场超市购物卡等。

秦淮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李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409.6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内部监管存在疏漏,法院给金融公司制作司法建议书

承办法官陈玉峰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李某所在的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部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的疏漏,如不加以防范,可能造成类似犯罪的再次发生,甚至进一步引发金融风险。

为此,陈玉峰认真分析研究金融领域腐败案件的成因、特点并进行梳理提炼,形成一份高质量的司法建议,提出了三条针对性强的措施: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并通报典型案例;二是健全内控机制建设,落实重点岗位常态化轮岗交流制度;三是做好业务监督与纪检监督的内外联动,增强反腐工作合力。

“作为利益和资源相对集中的‘高地’,金融领域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大,专业性、隐蔽性和复杂性强。法官在正确定罪量刑的同时,针对行业监管漏洞,也应有必要的提醒意识,帮助企业填补内部合规制度短板,实现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陈玉峰说道。

积极回函,助推金融领域反腐

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作出书面回复,对照建议内容逐条说明排查整改情况。针对加强廉政教育的建议,在“公司-支部-部门”三个层面同时推进,强化“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并着力创建清廉金融品牌,培育清廉金融企业文化;针对健全内控机制建设建议,修订重要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合规管理基础,大面积轮换中层管理人员;针对增强反腐工作合力建议,将公司党委纪委领导监督与公司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内部审计、纪检巡查等监督检查相融合,做到全方位、无死角。

在书面回复的结尾处,该公司承诺:“下一步,我公司将按照贵院建议,确保在尽职调查、项目评审、渠道管理、租后管理等重要环节对重点岗位形成有效制衡。”

陈玉峰表示,这份司法建议的发送与被采纳,有效帮助相关企业查堵漏洞、健全机制,对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助力金融领域反腐,减少金融风险的发生起到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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