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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2020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即日起开始办理 附:预约办法和办理流程(邓州生源地贷款中心每天什么时候上班)

作者:400电话申请中心日期:2023-08-28浏览次数:128

邓州市2020年生源地

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让孩子失去上大学的机会,切实做好2020年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邓州市自7月20日起开始办理助学贷款业务,继续采用“先预约,后办理”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微信公众号预约流程

1.按下图中二维码关注“邓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服务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首页点击右下角“个人中心”选“个人中心”(下图);

3.进入“开通温馨提示”;按提示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真实信息(如下图),开通公众号预约功能;

4.点击公众号首页右下角“个人中心”选择“预约办理”,根据提示填写。目前只可预约第2天到现场进行办理(7月19日起可以在线预约,每天限170人)。

5.预约成功,系统会进行提示。现场办理速度每小时约20人,请根据预约编号提前到达服务大厅。1-80号上午办理,81-170号下午办理。

二、贷款学生需准备材料

1.打印申请表

续贷和首贷学生均需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进行实名注册,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下载打印《申请表》(无需盖章)。

新生首贷和往届首贷未进行预申请的,需要根据系统提示导出并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无需盖章),办理时和《申请表》一并带来。

重要提示:

因疫情防控要求,今年服务大厅不提供现场打印,请各位同学先打印好《申请表》,再来办理。

②在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时,可能会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如下图),点击“继续浏览此网站(不推荐)”即可。

2.携带物品及办理所需时间

(1)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携带①身份证原件和学生本人签字的②申请表前往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大厅即可办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电子合同,打印合同及受理证明。资料齐全5分钟即可办理完毕。

(2)首贷:学生本人携带①身份证、②户口簿、③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及④申请表等材料原件;共同借款人(生源地)携带①身份证、②户口簿原件,两人一起前往市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务大厅申请办理贷款,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电子合同,打印合同及受理证明。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0分钟即可办理完毕。

提示: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3.疫情防控要求

(1)佩戴口罩。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在办理过程中均需全程佩戴好防疫口罩。

(2)体温测量。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办理前7日内需自行进行体温测量,7日以上体温正常方可前来办理。从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返邓人员需14日以上体温正常方可前来办理。办理大厅门口设体温测量和消毒处,请做好配合。

(3)保持距离。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在“审核大厅”审核材料时请与其他人员互相保持1米以上距离,在“办理大厅”办理时请与前面人员保持1米以上距离。

三、现场办理流程

1.大门口测量体温和消毒

2.审核大厅审核材料

3.办理大厅现场办理

四、办理时间、地点和咨询电话

1.办理时间

7月20日至9月30日(节假日不休息

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2.办理地点

邓州市新华路与卫生路交叉口向西80米路北(原林业局)

提示:市内乘坐1、5、9路公交车到“林业局”站下车即到(乘车须带口罩)

3.咨询电话

0377—60559177 62168009

五、诚信提示及贷款增量图

1.诚信提示

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你的“第二身份证”。请切记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按时足额还款,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一定影响。

2.历年来助学贷款增量图

六、申请贷款条件

1.贷款学生条件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均在邓州市;;

(2)已被高校录取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预科生和研究生;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征信记录;

(4)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籍在邓州市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邓州市;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 周岁(含)以上,60 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七、申请额度与利息

1.可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研究生、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是100的整倍数。

提示:2018年起,支持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残疾、特困救助等四类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按贷款上限足额申办贷款,进一步发挥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作用。

2.贷款期限(2020年最新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15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3.贷款免息期限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8月15日前,申请提前还款成功的,不产生任何利息;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且未还款成功的,从8月15日后开始产生利息,由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毕业后5年内为还本宽限期(2020年最新政策),在每年12月20日前可以只支付当年产生的利息;毕业5年后由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全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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