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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有关奖补事项的通知(漳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作者:400电话申请中心日期:2023-06-26浏览次数:144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一)稳岗补贴

1.补贴对象: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2.补贴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3.申请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安全政策(未被列入责令停产整顿名单);(2)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3)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调整为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其中职工人数以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准。

4.补贴流程:申请审核程序按照《漳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漳人社〔2015〕421号)执行。

5.资金渠道:从统筹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二)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

1.享受对象: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当地工信、商务部门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2.返还标准:按照企业申请时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参保职工人数以企业2019年12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准)确定。

3.申请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安全政策(未被列入责令停产整顿名单);(2)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3)2019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为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为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职工人数以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准(4)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2020年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20%或出口额同比下降;(6)积极采取措施稳岗(提供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4.返还流程:受影响企业认定和补贴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参保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工信、商务等部门办理。具体程序如下:(1)当地工信、商务等经济部门对照受影响企业申请条件第(5)项,提出本地区本系统受影响企业名单,并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提交人社部门审核名单”(附件1)报同级人社部门。(2)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人社部门收到工信、商务等经济部门提供的名单后,人社部门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审。人社部门审核企业是否符合上年度末未裁员或少裁员条件;将筛选通过的名单征求同级税务部门意见,认定企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下降比例是否达到20%,企业是否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并征求同级发改、生态环境部门意见,认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3)人社部门汇总会审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情况,剔除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形成“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各部门会审表”(附件2)。同时结合本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形成本地区受影响企业名单,填写“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享受返还失业保险金政策情况汇总表”(附件3),汇总受影响企业名单,并通知名单内企业。(4)受影响企业收到通知后,根据企业自身意愿向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返还失业保险金审批表”(附件4),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2021年1月底前未提出书面申请的企业,视为自愿放弃申请2020年度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资金。(5)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5.资金渠道:从统筹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二、支持企业引工稳工

(一)2020年春节当月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1.奖补对象:春节当月(1月)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

2.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在岗职工人数(在岗职工人数以我省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准),以1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

3.申请条件:企业2020年春节当月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平均裁员率低于我市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春节当月(1月份)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平均裁员率=(2019年12月职工人数-1月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月均职工人数)÷2019年12月职工人数×100%,其中在岗职工数以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准。

4.申请流程:(1)符合一次性稳就业补助条件的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附以下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2020年春节当月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申报审核表》(附件5)。(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出具认定意见;根据认定意见,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核,确定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后,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5.资金渠道: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二)2020年春节期间连续开工生产有关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1.奖补对象: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与防控疫情保障民生密切相关的生鲜食品的大型超市、连锁便利店企业、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以及与上述企业开展密切合作的商贸配送企业。

2.奖补标准:正月初一至初三按当地职工日平均工资3倍计算,除夕、初四至初九按当地职工日平均工资2倍计算,以2018年我市社平工资计算日平均工资(日平均工资为286元),单家企业最高奖补80万元。

3.申请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020年春节期间连续开工生产有关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申报审核表》(附件6);ƒ每日考勤签到表(加盖公章)。(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将申请企业名单交省、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出具认定意见;根据认定意见,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核,确定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后,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4.资金渠道: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三)疫情期间引进劳动力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1.奖补对象:(1)为我市辖区企业引进户籍地在漳州以外的初次来漳务工人员的各类社会机构、个人(包括自行招聘的企业)。(2)为经省、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含用工调剂)的各类社会机构、个人(包括自行招聘的企业)。

2.奖补标准:(1)各类社会机构、个人(包括自行招聘的企业)为我市辖区企业引进初次来漳务工人员且稳定用工一个月(以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作为认定条件)的,按照引进劳动力人数,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2)各类社会机构、个人(包括自行招聘的企业)为经省、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含用工调剂)且在疫情期间稳定用工一个月(满22个工作日)的,按照引进劳动力人数,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3.申请流程:(1)各类社会机构、个人(包括自行招聘的企业)为我市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一个月的,按属地原则,由用工企业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奖补,并附以下材料:①《引进劳动力用工服务奖补申报审核表》(附件7);②引进劳动力花名册(附件8);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比对用工企业引进的劳动力是否首次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并出具认定意见;根据认定意见,经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确定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后,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2)各类社会机构、个人(包括自行招聘的企业)为经省、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含用工调剂)且在疫情期间稳定用工一个月(满22个工作日)的,按属地原则,由用工企业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奖补,并附以下材料: 《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招聘和引进劳动力用工服务奖补申报审核表》(附件9);‚引进劳动力花名册; 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④经企业盖章确认的2020年1月全体职工工资发放表和引进劳动力考勤表。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工企业的引进劳动力花名册和相关凭证对比审核。比对该企业2020年1月企业工资发放表,不与引进的劳动力重复,审核引进劳动力的考勤表天数等。

经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确定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后,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3)企业在收到奖补资金后应及时将引进劳动力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发放给协助引进劳动力的社会机构和个人。

4.资金渠道: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四)经省、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我市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职工生活补助

1.奖补对象:我市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期间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

2.奖补标准:对在疫情期间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给予每人100元/天的生活补助,补助期限最高为30天。执行期从我省启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1月24日)起至疫情结束止。

3.申请流程:(1)经省、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生活补助申报审核表》(附件10);ƒ每日考勤签到表(加盖公章)。(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将申请企业名单交当地省、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出具认定意见;根据认定意见,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核,确定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后,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3)企业在收到奖补资金后应及时将生活补助发放给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

4.资金渠道: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一)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实习补贴

1.补贴对象:(1)在符合疫情防控的条件下,由技工学校与相关企业协商,且经学生自愿、家长同意后,安排在专业对口的企业实习的技工学校学生;(2)已在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和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在岗实习,在符合疫情防控的条件下,由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与实习单位商定继续参加顶岗实习的职业院校学生。

2.补贴标准:每人400元/月。

3.申报流程:(1)各职业院校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开展实习有关情况分别报教育、人社部门备案;(2)实习生本人申请并向所在职业院校提交《福建省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申请表》(附件1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福建省职业院校毕业生实习考核鉴定表》(附件12)、实习单位打卡或签到记录;(3)申请人所在院校审核申请材料,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个人申请材料及《福建省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13)报送当地人社部门,其中,市属职业院校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省属及县属职业学校报送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4)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拨款手续;(5)各申请院校及时将实习补贴发放到实习生本人;(6)各地人社部门向市人社局报送《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发放统计表》(附件14)。

4.资金渠道: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二)企业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组织新增缴交失业保险的职工开展简易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

2.补贴标准:按培训合格人数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3.申报流程:(1)企业应结合生产岗位需求制定培训方案,自行设置课程(培训学时不少于4个学时)。培训前,企业应将培训计划、参训人员花名册报备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实名制登记。由企业统一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参训人员实名制登记;(3)培训采取职工自学或由企业结合生产岗位灵活实施,可不集中培训。培训完成后企业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表》(附件15)、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16)、新增缴交失业保险费材料(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验),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4)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提供材料进行审核,报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向企业拨付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并做好台账记录。

4.资金渠道: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出。

附件:1.《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提交

人社部门审核名单》

2.《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各部

门会审表》

3.《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享受

返还失业保险金政策情况汇总表》

4.《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

返还失业保险金审批表》

5.《2020年春节当月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一次

性稳就业奖补申报审核表》

6.《2020年春节期间连续开工生产有关企业一次性

稳就业奖补申报审核表》

7.《引进劳动力用工服务奖补申报审核表》

8.《引进劳动力花名册》

9.《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招聘和引进劳动力

用工服务奖补申报审核表》

10.《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

工作的职工生活补助申报审核表》

11.《福建省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申请表》

12.《福建省职业院校毕业生实习考核鉴定表》

13.《福建省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申请汇总表》

14.《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职

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发放统计表》

15.《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表》

16.《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来源: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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