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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进口前期准备工作
1、应了解拟进口的水果是不是在允许进口水果目录之内,具体可参考海关网站《中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2、如果拟进口的水果在允许进口水果目录之内,应判断该水果品种是否允许从某口岸入境,目前口岸可以进口我国允许的所有进口水果品种。如果从其它口岸进口,请咨询当地检验检疫局
3、进口水果之前,应办理检疫审批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检疫审核
第一条 货主、物主或其代理人输入水果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定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
(一)输出国家和地区或者地区无重大疫情;
(二)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定的有关协定(含检疫协定、备忘录等)。
第三条 办理进境检疫手续审批手续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货主、物主或代理人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一)变更进口水果的品种或增加数量;
(二)变更输出国家或地区的;
(三)变更进境口岸的;
(四)超过检疫许可证有效期的;
进境检疫
第一条 货主、物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水果进境前或进境时向入境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验,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植物检疫单证及产地单证、贸易合同、INVOICE等单证。
第二条 进境水果的检疫依据包括:
(一)中国有关植物检疫的法律法规;
(二)中国政府与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签定的双边协议;
(三)国家检验检疫局与输出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部门签署协议(含议定书、备忘录等);
(四)检疫许可证的检疫要求;
(五)贸易合同中证明的检疫要求。
第三条 水果进境时,必须要符合以下检疫条件:
(一)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地区签定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
(二)不带有中国禁止进境的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不带枝、叶和土壤;
(三)以原包装进口,有明确的产地标志;
(四)符合双边协议的其他要求。
水果进口报关所需资料单证:
1、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外商准备各种单据(产地证、卫生证等);
3、预付货款,外商发货;或外商先发货,后付款;
4、到港提货,报检,报关,缴纳相关税费,货物放行;
5、进行法检,标签审核,送样或抽样检验;(检验与抽取样本要求略)
6、商检出具卫生单证
注意:水果进口国外需要提供的资料除了原产地证,卫生证,采摘日期证明外,还需要要提供植检证,国内需要提供的是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