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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无锡市《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通过鼓励和引导的形式,来推动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集体补助机制,切实提高无锡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是指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其中,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的参保人员,不享受集体补助。
“目前我们无锡市区共有400多家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也有2500多名,一般为年龄偏大,没有工作也没有什么生产资料的这些老百姓。”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王汝婷介绍,考虑到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大多数在生活上有些困难,无锡还会再给予集体补助,以此来提高大家的退休待遇。
关于集体补助标准,主要是依据无锡市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按照不超过个人缴费档次的20%左右来设定的,并开创性地提出了“托底补助+激励补助”的方式。即,对于政府全额代缴的参保人员,补助金额同全额代缴金额即每人每年500元;对于选择1000元、2000、2500元和30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集体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
集体补助金额将划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与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一并算入个人账户权益和养老金待遇中。以3000元的缴费档次缴费15年为例,届时参保人员领取的待遇为950多元每月,在有了集体补助以后,会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4元每月。
据了解,对于积极给予补助的集体经济组织,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在相关工作考核中给予加分或表扬,补助金额可依法享受相关税收政策。同时,也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对建立集体补助机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予以适当激励。
“目前,我们这项工作已经进行了部署,各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有条件的可以向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人社局申请,审核同意以后向市人社局备案,就可以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进行集体补助了。”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王汝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