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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6944万元!湖北首笔进口石脑油消费税退税业务完成办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最新)

作者:400电话申请中心日期:2023-05-30浏览次数:28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范昊天

武汉海关关员向企业宣传税收优惠政策

3月28日,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收到了一笔6944万元的“大红包”——武汉海关为该企业加急办理的进口石脑油政策性退税完成全部流程,企业顺利收到退税。这是湖北省首笔进口石脑油消费税退税业务。

据悉,石脑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是管式裂解制取乙烯、丙烯等的重要原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国境内将外购的含税石脑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且生产的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生产全部产品总量的50%以上(含)的,可享受消费税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国内市场需求的增长和生产规模的扩大,进口石脑油先期缴纳的消费税占用了大量资金,这给我们带来较大的资金周转压力。”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丁理说,“得知我们的情况后,海关第一时间对接跟进,指导我们准确填报退税备案及申报材料,加快审核办理流程,帮助我们顺利收到退税款项。”据悉,该公司今年还有约34万吨进口石脑油消费税需要申请退税,全年退税总额预计超过7亿元。

武汉海关关税处负责人表示,进口石脑油消费税退税业务涉及海关、税务、国库等多部门,办理流程点较多,需要的时间较长。武汉海关急企业所急,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积极助推政策尽快落地,将审核及退税时间压缩80%,帮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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