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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推进郑州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有效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微企业,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实施效益,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知〔2021〕30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知〔2022〕55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具体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在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2.已获得过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件均需提交,纸质件和电子件材料应保持一致,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不合格。
4.各申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时限: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4日。
奖励政策:
▶ 专利转化服务运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
对服务我省高校院所(含设立的研究院、专利运营 机构等)向全国各地中小微企业转移转化专利技术,服务我省中 小微企业从全国各地高校院所(含设立的研究院、专利运营机构 等)获取专利技术,促进转化后产生经济效益,并在国家知识产 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照服务次数、转化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等因素择优给予奖补,单个机构年度此项奖补不超过50万元。
▶ 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项目申报
对我省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全国各地高校院所(含设立的研究院、专利运营机构等)获取 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 同备案手续的,按照专利转让许可次数、转让许可合同实付金额等因素择优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度此项奖补不超过50万元 。
▶ 专利导航项目申报
根据预算和绩效目标,经评审择优给予经费支持,每家单位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出处: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豫知[2022]55号
附件一:专利转化服务运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注册登记为郑州市,具有较好专利转化、服务运营工作基础和专业服务能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服务平台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专利转化和服务运营工作基础,有完备的知识产权服务运营工作规范和流程,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
2.具备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服务运营团队,专职专利服务运营人员10人以上,其中专利代理师、中级以上知识产权师、技术经纪人等相关资格人数占相应比例。
3.拥有专利技术供需信息发布平台,具备提供专利技术信息推送、专利信息检索、数据分析、专利价值评估等技术条件、工作基础和服务能力。
4.具备为本市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专业服务的成功经验。近三年促成专利转化服务运营的成功案例原则上不少于5项。
5.在项目宣讲、开展供需对接、路演等方面具有组织经验和技术团队支撑,拥有开展专利转化对接的平台、企业资源。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2020-2022 年已服务促成转化专利的证明材料(对应附件清单,提供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转让登记或许可备案的记录,专利转化服务合同,合同费用的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3.开展促进专利转移转化、实施许可工作的其他佐证材料;
4.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技术经纪人等资格复印件;
上述材料电子版和纸件的印刷装订、盖章、提交方式等要求详见申报通知正文。
四、支持政策
支持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以促进专利实施、供给转化服务工作(含精准匹配、信息推送等)。对服务我市中小微企业从全国各地高校院所、国企获取专利技术;服务我市高校院所向全国各地中小微企业转移转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根据《河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豫知〔2022〕55号),按照转化合同成交数量等因素择优给予奖补。
附件二: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地为郑州市的中小微企业,且在 2021-2022 年通过转让或许可等方式获取专利技术的企业。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国 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进行划分。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专利受让方或被许可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记载的地址为郑州市的中小微企业,且转让后为第一专利权人;专利权转移或许可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或备案合格)。
2.企业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
3.以实现产业化为目的开展产学研合作或企业之间创新合作,在2021-2022 年向非关联关系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能证明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和以专利技术产业化为交易目的的除外)通过受让或专利许可等方式购买专利技术。转化专利的出让方、许可方单位以第一专利权人。
4.技术合同涉及专利技术产权清晰,无进行中的被控侵权或无效案件。
5.申报单位应建立专利转化工作台账,切实做好合同、票据等材料管理,有真实完整保存的相关文件和票据。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含承诺书及附表 1);
2.2021-2022 年完成受让或接受许可专利的合同;
3.上述专利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4.支付上述专利技术合同费用的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转账记录、发票等);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人员、经费、措施、成效、特色等,不超过 1500 字)。
上述材料电子版和纸件的印刷装订、盖章、提交方式等要求详见申报通知正文。
四、支持政策
对本市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根据《河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豫知〔2022〕55号),按照专利转让许可数量、转让许可合同实付金额等因素择优给予奖补。
附件三:专利导航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推进郑州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加快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根据《河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要求发布本指南。本指南指导区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做好2023年的专利导航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主体
1. 重点支持郑州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以及重点攻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
2. 获得郑州市级以上知识产权强企优先申报。
二、申报范围
本项目申报范围: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022年以来完成的专利导航项目。
三、绩效目标
1. 专利(申请)实施转化率不低于80%。
2. 专利产品销售收入稳步提升,在国内同类产品市场的占有率逐步提高,市场发展前景良好。
3. 2023年底前完成与高校院所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专利转化工作。
4. 2023年底前完成专利产品备案工作。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专利导航计划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
1.信用承诺书
2.《郑州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3.专利导航成果报告及检索式等过程文件
4.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应用情况说明报告
5.与服务机构签订的专利导航合作协议、专利导航费用支出票据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6.营业执照、年度财务报告、纳税等证明资质、经营情况
7.获得的专利方面的认定和荣誉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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