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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2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启动。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研发税收减免、财政补贴、低成本融资、招引人才、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多方面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积极参与申报。
评价对象及条件● 在郑州市注册的居民企业。
●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评价流程(一)注册登记
用户访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
(二)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
注:郑州高新区、航空港区、巩义市、新郑市、荥阳市、登封市、新密市、中牟县的企业分别选择当地科技主管部门作为评价工作机构,其他郑州市区企业选择郑州市科技局作为评价工作机构。
(三)形式审查
各评价机构通过“评价系统”对企业《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退回,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
(四)公示入库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评价系统”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评价时间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办理进度可在线查询。预享受相关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请尽早开展评价工作, 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
联系方式郑州市评价工作机构联系电话序号评价工作机构联系电话1郑州市科技局0371-67181455
2高新区创新发展局0371-61662605
3航空港区经发局0371-861998994巩义市科工信局0371-645810365荥阳市科工信局0371-646730626新密市科工信局0371-699935297新郑市科工信局0371-626940518登封市科工信局0371-628690339中牟县科工信局0371-62126236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诚邀入驻 新经济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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