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号码:
- 400*-363-028
- 400*-782-501
- 400*-540-517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6年12月26日开展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同时停止办理按年对冲还贷提取业务。
申请按月对冲还贷的范围仅限于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包括借款职工夫妻双方及参与测算贷款额度的家庭成员)。具体办理方法和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借款人申请按月对冲还贷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自愿申请;
(二)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为唯一账户;
(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低于其一年的贷款应还款本息额。
(五)借款人申请时不存在逾期未还款情况。
(六)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无法院冻结情形。
二、借款人申请按月对冲还贷需提供的材料
(一) 身份证;
(二) 还贷储蓄卡。
第八条 借款人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贷需与中心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协议》(以下简称《还贷协议》)。签署《还贷协议》后,借款人须正常足额还款一期,从第二期起实行按月对冲还贷。
三、按月对冲还贷方式
(一)足额对冲,即借款人当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大于其月还款额,直接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划转资金抵偿其贷款本息。
(二)差额对冲,即借款人当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小于其月还款额,从借款人还贷储蓄卡及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划转资金抵偿贷款本息。划款顺序为:
1、借款人已绑定的还贷储蓄卡;
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四、借款人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后,每月应根据还款额、还款时间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存款情况,自行确认还贷资金是否充足,如不足需提前向还贷储蓄卡存入补充资金,保证每月足额还款。否则,因还贷储蓄卡资金不足造成逾期的由借款人自行负责。
五、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变更
(一)曾以单身职工名义申请按月对冲还贷,现配偶自愿申请加入按月对冲还贷的,借款人应办理按月对冲还贷变更业务。
(二)由于借款人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或工作单位调离本市等原因,一方需退出按月对冲还贷的,借款人应办理按月对冲还贷变更业务。
(三)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后,借款人的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贷储蓄卡等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动的,借款人应自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六、按月对冲还贷业务中止
(一)足额对冲的:如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低于其一年的贷款应还款本息额的,即时中止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待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达到其一年的贷款应还款本息额时,方可重新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二)差额对冲的:1、如借款人还贷储蓄卡划款不成功,即时中止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六个月后借款人方可重新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2、如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低于其一年的贷款应还款本息额的,即时中止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待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达到其一年的贷款应还款本息额时,方可重新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七、按月对冲还贷业务中止后,扣款方式自动变更为还贷储蓄卡扣款。
八、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申请、变更等业务,所有借款人须同时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