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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不见面办理”2.0版本上线(上海户口资格)

作者:400电话申请中心日期:2023-06-08浏览次数:114

上海市公安局介绍,我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想要在居住地享受公共服务政策,都需要办理人户分离居住登记。日前,为进一步深化人口管理便民服务措施,打造更有温度的公安政务服务,市公安局人口办会同市大数据中心对我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登记“不见面办理”进行了迭代升级,打造了“服务对象更加广泛、材料提交自动调取、回执领取快速便捷”的2.0版。一起了解下↓

  一

  优化点

  (一)线上服务受众扩大

01

  变化

3月1日前,仅限18周岁以上、居住在本人自购或租赁房屋内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

  3月1日起,新增“未成年人”办理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由其监护人进行线上“代办”。

办理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注销业务均可。

02

  所需材料

  受理

  注销

  (二)回执纳入电子证照

此前,人户分离居住登记办理成功后,市民可选择“自取”或“快递”领取纸质回执。选择自取的,市民在接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电话后,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前往窗口领取;选择邮政快递的,按15元每笔的收费标准付费领取(仅限市内到付)。

服务升级后,新办理人户分离居住登记的市民,可在“随申办”主页“亮证”模块中增加、查看、展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二

  线上办理渠道

★ 小提示:不符合“不见面办理”情形的市民,可携带《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登记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前往本市任意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来源 上海发布

  编辑 曾佳佳

  流程编辑 严圣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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