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费同价 开通便利 营业厅直签
咨询热线:400-915-113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400电话资讯 >> 400资费

教育整顿办实事 | 沧州法院扎实为民办实事 实干力行解民忧(法院教育整顿为群众办实事)

作者:400电话申请中心日期:2023-12-23浏览次数:273

河间法院

高效执行暖人心 真诚致谢送锦旗

4月20日,申请执行人陈某将两面锦旗送到河间法院执行局局长武占良和执行法官葛建冲、何建光的手中,称赞他们秉公执法、一心一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精神,表达了对执行干警的感激之情。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经过河间法院和沧州中院两级法院的审理后,判决张某支付所欠货款。判决生效之后,张某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由此申请执行人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之后,河间法院执行局葛法官多次联系张某,但其不仅借口推脱,还拒接法官的电话、手机关机等行为逃避履行义务,导致执行工作进展缓慢。鉴于此种情况,在申请执行人掌握张某动向之后,河间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唐山市乐亭县对其采取司法传唤、拘留等强制措施,在拘传过程当中,被执行人张某还试图采取暴力殴打执行人员,经过当地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协助才将其依法传唤到乐亭市法院。经过葛法官和何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规劝下,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由此,该案件圆满结案。

一面锦旗代表的不仅是感谢,更是对执行干警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肯定,也是对河间法院实现公平与正义的鞭策和鼓励。今后执行干警们一直会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宗旨,用实际行动做到“为百姓排忧解难,做人民满意公仆,”真正体现法院维护公平与正义的使命。

南皮法院

当日立案当天结 法官“撑腰”讨工薪

今日,南皮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的强制执行申请,在执行法官高效快速的执行下,当天即为申请人代某某讨回了被拖欠的劳务费,实现了当日立案、当日结案。

2018年9月6日,代某某在某汽车模具有限公司工作时,被100吨液压机压伤右手手腕,随后送往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住院72天,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定为五级伤残。2020年,代某某向南皮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进行赔偿。

经法官审理,判被告某公司赔偿代某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某公司不服判决,2021年1月上诉至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上诉人某公司自愿赔偿被上诉人代某某各项损失共计55000元,于2021年1月21日之前履行完毕。然而,该公司截至3月25日仍有35000元赔偿款未给付给代某某。

代某某因身体原因无法工作,还有一个正在上高中的儿子,经济十分困难。八十多岁的表哥再次陪代某某来到南皮法院,寻求帮助。那天一大早,庞爱民院长上班进入大厅,看见代某某和她八十多岁的表哥正在大厅不知所措地观望,庞院长主动上前询问情况,了解情况后,告知南皮法院执行局书记员张海英接待了二位。代某某和老人对资料填写不熟悉,张海英耐心指导他们填写申请执行书,帮助他们复印身份资料。收齐和审核资料无误后,迅速输入资料进行立案。不到一个小时,完成了立案和申请工作,代某某脸上露出了笑容。

立案后,办理该案件的王晨法官看到代某某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当天联系被告某公司,法官耐心细致地向被告释明相关的法律后果,希望其能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法官的细心调解下,被告当即同意当天支付拖欠原告代某某的赔偿款35000元。代某某当天下午就收到了某汽车模具有限公司的35000元赔偿款。至此纠纷得以一次性解决。代某某激动地向庞院长发送了感谢信,感谢南皮法院为她讨回了赔偿款。

该起劳动争议纠纷当天立案、当天调结,是法官把调解优先、注重效率的原则落实到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缩影,是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南皮法院将继续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纠纷,力争通过司法审判尽可能一次性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推动纠纷案件化解走上快车道。

任丘法院

法官倾力促调解 即时履行化干戈

2021年4月19日上午,在任丘法院石门桥法庭孙菊芳法官倾力调解下,被告任丘某门窗厂现场退还原告怀来某装修公司货款25000元,原告申请撤诉,案件至此画上圆满句号。

2020年7月3日,原告怀来某装饰公司与河北某建设公司签订百叶窗供货合同,由怀来公司负责该建设公司百叶窗供应与安装。2020年7月5日,怀来装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某某通过个人微信与被告任丘某门窗厂的经营者赵某某通过微信聊天确定买卖合同关系,约定由赵某某向冯某某供应百叶窗并安装,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随后,冯某某通过个人微信分五次向赵某某转账共计76000元,但赵某某在测量门窗尺寸后,却一直未供货。2020年8月31日,赵某某向冯某某退还货款34600元。情急之下,冯某某只得寻求其他门窗公司加工定做,结果导致向河北某建设公司交货时迟延近一个月,被要求承担违约损失54000元。

期间,冯某某多次向赵某某讨要其尚未退还的货款及损失,均被拒绝。2021年1月底,冯某某将赵某某诉至任丘法院,要求其退还货款41400元,承担损失54000元。

2021年1月29日立案后,经冯某某同意,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在调解阶段,被告赵某某明确否认扣款事实,不同意调解。2021年3月24日,孙菊芳法官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双方就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之前是否存在货物往来、是否存在货款抵销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各执一词、互不退让,庭审结束双方均表示不同意调解。后原告提交新证据,4月6日,孙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下质证。

因考虑到原告主体资格证据上确实存在欠缺,但其是一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又是唯一股东,其代表公司存在现实可能性。而被告主张之前的欠款证据亦不充足,但结合原被告双方陈述,孙法官进行了周密的思考与推理,认为之前双方确实存在多次货物买卖,冯某某欠下赵某某货款不无可能。考虑双方矛盾激烈,贸然判决必然导致上诉,也不利于纠纷化解。4月14日,孙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虽是披荆斩棘,但最终因为15000元的差距,调解再度失败。之后,在查询了大量案例、与其他法官讨论后,孙法官基本确定案件裁判方向,只有15000元的差距了,在努力一下万一成功了呢?

她再次电话联系身在广东的原告及代理人,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损失应否支持等方面进行劝解,最终原告冯某某同意被告向其退还30000元,了结双方之前所有的纠纷。孙法官马上联系被告,多次劝说,被告最终被孙法官坚持不懈的态度打动,同意退还25000元货款。经多次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现场退还原告25000元,原告申请撤诉,双方及个人之间均不再有任何纠纷。

黄骅法院

电话“远程”解纠纷 真诚打动欠款人

“法官,谢谢您,如果不是您的耐心劝导,我心里这一块石头还悬着呢!有你们这样的好法官,我们再去黄骅施工心里会更踏实了!”李某在电话中真诚地向吕旭礼法官致谢。

李某是山东某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前几年在南大港进行项目施工时,租赁刘某建筑器材但没有支付租赁费用,随后李某向刘某出具欠条,载明李某共欠刘某租赁费28000元,约定此笔款项于2017年10月13日一次性付清。到了还款期限届满,李某并未履约承诺付款,刘某多次找李某催要,李某却一直推托不还。2021年3月8日,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刘某将李某诉至黄骅市人民法院,请求李某偿还欠款及利息。

收到案件后,民二庭主办法官吕旭礼在查看诉状及相关证据后发现,本案事实较为清楚,但被告李某人在山东,且案件所涉事实发生时间较为长远,在考虑当事人诉讼成本及后续执行问题后,法官决定对案件进行一次“电话远程调解”。

2021年3月10日,法官第一次拨通了李某的电话。电话接通后,法官向李某说明了拨打电话的目的,李某听完,便开始向法官“诉苦”:“事实我承认,但我不会给这28000,因为之前我们不小心弄坏了刘某的出租物,他却以此为要挟管我们要高价的赔偿费。而且受疫情影响,现在我们经营效益并不好,没钱给他。”说完,李某便挂断了电话。

听着电话那头的声音,法官心里也是纠结,李某人在山东,即使法院经送达后对本案进行缺席审判,之后的执行也是一个问题。这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负累,使矛盾不能尽快得到解决,而且也影响工作效率。考虑再三,法官决定再次和李某进行沟通,试着站在李某的角度和他“谈谈心”。

第二次通话中,吕旭礼法官先以朋友的口吻对李某进行了劝说:“我们知道你有困难,但你也要想想,现在生意都不好干,刘某也有难处,更何况这笔欠款拖了很久,这对刘某影响真的不小,而且做生意的讲诚信是何等重要!”见电话那头刘某对此也表示认可,法官继续说道:“你所说的原来物件损坏赔偿问题和这不是一码事,更何况当时你们对赔偿款都已经认可,有问题我们要讲道理。我们之所以再三找你,也是希望能通过电话把你们的矛盾解决,减轻你们的负累,让你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忙自己的生意。”电话那头李某没有说话,法官进一步说:“虽然你人在山东,但并不是跨省的案子我们就办不了,我们法院的工作人员无论是搞审判还是做执行,都有恒心和决心,我们有着案件在手必办好的信念,所以在面对法院时不能抱有任何的侥幸心理。”

终于,在吕旭礼法官释法明理的劝说下,李某同意于3月底支付此笔款项,但希望法官能够从中做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减少还款数额。

趁热打铁,法官继而拨通原告刘某的电话,向其说明了李某现在的难处,并从诉讼成本等方面向刘某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利害得失,最终刘某同意李某支付26000元即可。

在达成一致意见后,法官并没有松懈,毕竟此次调解没有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万一哪方反悔,之前的努力都将前功尽弃,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将会更难得到和平解决。于是,吕旭礼法官在工作之余,时常和李某通电话,询问最近的工程情况以及是否可以将此笔欠款还清等事宜。

最终,在吕旭礼法官的不懈努力下,2021年3月31日,李某将26000元打入了刘某的账户,刘某也将欠款证明的原件交到了法官手中。这场“远程”电话调解,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标题:《教育整顿办实事 | 沧州法院扎实为民办实事 实干力行解民忧》


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公司电话
400-915-1135
优惠咨询
131-48401189
微信客服

工作日 8:30-12:00 14:30-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