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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房东看过来:忽略这些细节要被罚!已有房东被刑拘...(房东不退押金打什么电话投诉)

作者:400电话申请中心日期:2023-07-08浏览次数:116

6月16日,义乌警方根据线索发现,义乌稠城街道某大厦一房间的承租人和暂住的朋友涉嫌贩毒,并实施了抓捕。

“赵某”是一位“二手房东”,这间房就是贩毒嫌疑人从他的手中租走的。因嫌麻烦,赵某没有向有关部门报送承租人的身份信息,甚至在抓捕之前,警方上门核查时,赵某也以无人居住为由搪塞。

目前,赵某因涉嫌窝藏、包庇罪被义乌警方刑事拘留。

这是近年来义乌发生的第二起“二手房东”因未按规定报送承租人信息而被刑事拘留的案例。

一步之差,只是因为嫌麻烦!

赵某, 来自四川南充,2012年起在义乌从事整租转租赚取差价的生意,就是大家俗称的“二手房东”。

今年1月,赵某将稠城街道某大厦的一个房间以月租形式出租后,除了在第一次收房费时见过承租人一面,此后便“撒手不管”,再无跟承租人见过面,连房费都是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

至于出租房内住了多少人,租客是干什么的,赵某没有过问,也没有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或社区、居委会报送承租人的身份信息。

(民警上门核查身份)

据赵某交代,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因租房问题被查。他以前都是以年租和半年租的形式进行经营,2013年在江东街道做“二手房东”时,他也曾因不按规定登记租客身份信息被处罚。

赵某说他平时也会依法依规向公安机关报送承租人的身份信息。但随着经营久了,他嫌麻烦就对租客报送身份信息一事不那么热心了。公安机关上门核查时,赵某害怕处罚就刻意隐瞒了有人入住的事实。

为此,义乌警方再次提醒出租房房东,出租房屋时并不是只要签份合同、收取租金就完事。

承租人租下房屋后,务必要登记入住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公安机关或当地社区,否则极可能给自己带来大麻烦。

谁出租,谁负责!

谁受益,谁负责!

一、房东有哪些义务?

1.审查义务:

房东不能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对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要及时登记。

如果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将被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申报义务:

房东需在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到各镇街社区(工作片)出租房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警务室;终止租赁关系的,在终止租赁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名单报送各镇街各镇街社区(工作片)出租房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警务室。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按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

3.监督义务:

房东需认真核对承租人提供的信息,发现承租人涉及、从事不法活动要立即举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解除租赁合同。

二、房东需要报送哪些信息?

(一)房东的姓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二)承租人(包括其他实际租住人员)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三)居住房屋的地址、租期、使用功能等基本情况。

三、房东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报送信息?

(一)向出租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片)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或警务室报送相关信息;

(二)有远程申报系统的可以通过远程申报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三)关注微信公众号“新义乌人家园”,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申报。

(四)拨打400-103-0387电话报送相关信息;

四、如果承租人是境外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如果承租人是境外人员的,房东应当24小时内陪同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五、房东在消防安全上有哪些义务?

(一)房东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并应与承租方以合约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不得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二)应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按约定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未约定的由房东承担;

(三)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监督;

(四)发现火灾隐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消除或制止;

(五)对居住出租房进行维修管理,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六)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

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出租房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六、哪些房屋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违反以上规定出租房屋的,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七、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可以出租供他人居住吗?

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他人居住。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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