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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何方迪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对高校学生转学条件及办理程序做了详细规定。
转学条件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其转学申请: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若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生源地为高考改革省份,其成绩应符合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办理程序
省内转学的,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相关转学材料交由转入学校报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备案。跨省转出的,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相关转学材料直接报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确有需要的,可先报我厅确认);跨省转入的,报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转入学校将相关转学材料扫描上传四川政务服务网(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省教育厅每年3月、6月、9月、12月集中办理转学备案确认工作。校际间转学手续完成后3个月内(以《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入学校签字时间为准),各转入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教育厅报送转学材料。报备后,转入学校应及时在学信网上提交学籍异动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学校方可接收学生到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