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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要在北京法院诉讼公证认证文件如何办理?
香港公司在国内法院起诉时,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但是要对哪些文件办理公证呢?诉状需要公证吗?
关于香港公司公证所需文件,通常来说法院一般要求办理如下材料公证:
香港公司主体资格文件,包括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AR1或NC1;董事会决议,授权律师打官司的授权书。对于其他文件如诉状是否需要办理,要按照当地法院的要求。
香港公司在国内法院起诉中国公司时,国内法院要求原告香港公司是在香港正常注册的实体店、有备案的注册地点、法人信息明确,方可对中国公司发起诉讼。因此用于诉讼时所指的主体资格证明一般为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公司章程、法团成立表格或周年申报表,董事会决议、有权签字人证明书及律师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必须是中国大陆律师。涉及到签字文件,必须提供签字后的原件,签字文件需要董事代表,也就是有权签字人在公证人面前面签,本人不能到场易代通使馆认证网可安排视频签字。
香港公司主体文件加章转递的所需材料:
1、香港公司文件扫描件
2、香港公司董事护照首页扫描件
注:额外涉及到其他文件,香港公司与给予配合,提供国内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文件。
香港公司主体文件加章转递的办理流程:
1、香港公司文件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委托人会起草一份公司资料状况证明,说明公司基本情况及所附公司文件
2、香港公司文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